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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留言格式

照下面區塊中的寫法就行了。

== 把這段中文字換成今天的日期 ==
{{sign|name=~~~~|content=把這段中文字換成你要寫的留言}}

需要回應別人的留言時,可以試試看下面這種寫法:(只要寫第二行的就好)

{{sign|name=~~~~|content=前面留言的人的內容}}
{{sign|name=~~~~|content=回應留言的人的內容}}

或是:(這有點難,建議先搞懂前面兩種寫法再來用。)

{{sign|name=~~~~|content=
前面留言的人的內容:第一段
{{sign|name=~~~~|content=回應留言的人的內容:第一段}}
前面留言的人的內容:第二段
{{sign|name=~~~~|content=回應留言的人的內容:第二段}}
}}

~~~~」是個 wiki 語法,會在儲存後自動把你的使用者資料和儲存時間顯示出來。而上面用中文寫的地方,是要你自己打的。

每個「{{sign|name=~~~~|content=留言}}」就算一個完整的留言格式。其中除了 ~~~~留言 可以隨便改、隨便插東西進去外,其它部分不可以少,不然留言格式會亂掉。

(要練習可以先來沙箱練習)

總之在每天的大項下,越上方的留言就越新,要編輯時按該大項右邊那個「edit」就好了。

其它就請參考前人留下來的寫法吧(汗)要加新的一天的話,按前天的日期的「edit」,在其上面直接加入當日日期就好了,不必修改到這整頁文件也無妨。

另外強制換行的 <br /> 標籤沒特別需要的話,少用一點會比較好,盡量用空行來分段比較好。網頁排版基本上是讓段落的內容連續下去,給瀏覽器自行換行就好,不必手動換行。

2004/12/02

  • Wini 11:05, 2 Dec 2004 (CST)
    以下是個人發在某人留言板上的文章。(汗)
現在各業者主要是要避風頭,
不然這個"辦法"本身根本對現況沒影響,
真正怕的是以前沒被抓到的,
結果因為這"辦法"一出就被抓到可不好,
畢竟實際會被判刑是依兒保法和刑法,
雖然我不熟法律就是了。
總之我也只是到處收集資料而已,
實際情況可能得要更清楚的人才知道。
而目前只是希望不要反應過度,
雖然說這很有可能是另一波限制資訊自由的惡法的號角,
不過我想說分級其實是正當的行為,
只是因為某民間機構亂放話,
然後新聞局那邊也不想負責,
而且搞不好警察會藉機亂抓衝業績,
然後法院提高標準亂罰一通,
所以才會搞得現在大家亂成一團,
雖然這些也是聽來的啦。
我想過不久就會因為大家的抗議,
還有一些有力人士的介入就不了了之吧,
倒是明年還有個網路分級的怪法律在呀。
另外我雖然收集資料,
不過其實我沒在看那些限制級書單啦。
(逃)

2004/11/28

  • Wini 05:59, 28 Nov 2004 (CST)
    暫時就先以這篇文章為完結好了,其它有興趣再深究的請上巴哈姆特的 GameAC 版吧。 關於新聞局的分級規定
  • Wini 05:19, 28 Nov 2004 (CST)
    嗯………原來本法只是做秀用的呀,因為連立法院都沒通過,所以可以當它是不存在的東西,不過刑法 235 條還是存在的,不代表以後可以看到一堆有的沒的的玩意被公然散播。總之業者自律只是在避風頭而已,而且這也算是可以給業者一個自律的機會,嗯,反正就是當這法條是警告意味就好了,實質上應該是沒有影響的,再觀察一陣子好了。

2004/11/27

  • Wini 03:29, 27 Nov 2004 (CST)
    嗯…好像不小心誤會華視了?他們有在報導的最後說除非業者更改內容(把同人誌印到原作本裡去??)才會是限制級…
    算了,總之他們自己也有在播他們所報導到的那些作品,所以當然要趕緊幫忙澄清吧。
    不論如何,對於我沒實際看過就下評論的事先道歉。
    下面這是華視的網頁,請有興趣的請來看看吧,啊,我是懶得找該新聞放在哪啦。(汗)
    http://www.2cts.tv/
    總之目前跟某某基金會有關的新聞都先不要相信,這樣可以避免無謂的恐慌。
    不過刑法235條存在已久…嗯…果然是因為分級制度一直亂七八糟的關係嗎…(思)
    也許可以把這兒的動漫區改成某種程度的分級工作區也說不定…不過這也只是暫時想想而已,以後討論過後再做了。
  • Wini 03:29, 27 Nov 2004 (CST)
    (忘了寫上使用者名稱了)
    總之等 12/1 再看看好了,目前出版業者等的也是先避風頭而已,以後會怎樣還很難說呀~

2004/11/25

呃…上了巴站的動漫畫討論區,居然看到這一篇文章呀…
[閒聊]看到今天午間的華視新聞...讓我啞口無言...
連同人誌都不知道,至少也要看一下作者吧,這已經是惡意抹黑了,我快要不敢說自己是台灣人了呀~
(其實這種事在一個大多數的民眾對 ACG 知識還只停留在卡通漫畫,而沒有去注意到其背後的工作人員和創作社群的社會裡,是相當平常的現象吧…)

2004/11/24

  • Wini 21:12, 24 Nov 2004 (CST)
    該出版法第四條提到的「對出版品之分級有疑義時,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。」,基本上如果大家都知道該專業團體根本不可能會保護出版商的話,是沒有人會去管它存不存在的。
    (簡單說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」到底是啥來路都沒啥人知道更別談信任該基金會了)
    更何況它的網頁 Firefox 居然不能正常觀看呀!(而且也近一年沒更新了,這基金會真的是活的嗎?)

2004/11/23

  • Wini 20:03, 23 Nov 2004 (CST)
    嗯,我簡短說一下吧,這是不合理又不負責任,而且不透明也不自由的一種濫用權力的法案。對於孩童的教育問題,政府、法務機關、長輩跟教育界人士(以上對象僅指絕大多數而言)一直都不想負責,所以想把問題轉給弱勢消費者,而弱勢消費者也真的是很弱勢,根本找不到一個統一的單位能站在他們這邊。不過就算如此,還是改變不了這法案的不合理性,所以等個一陣子就會被推翻了。我個人的意見是先建立個透明的民間單位來與封閉單位對抗,不過這樣子好像就變成在叫大家利用這個 wiki 進行反政府的行為一樣了,總之建議各位跟負責單位反應,這兒只是以「資訊自由」為目的而為各位服務而已,不要對這兒抱持錯誤的期待。(好像發了什麼危險的言論呀,不知會不會給管理者帶來困擾就是。)總之在下會繼續找相關情報,不過如果碰上有其它事要做時,會自動停下這樣。
  • Wini 20:58, 23 Nov 2004 (CST)
    嗯,修改一下自己的言論一下,分級立意是好的,但是執行機關有問題,總之資料繼續收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