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EMP001: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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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法規概要 ==
== 法規概要 ==
<font color="#ff5555">註</font>:目前只是提案而已,還沒啥好怕的,不必太驚慌。


[http://www.google.com.tw/search?hl=zh-TW&q=%E5%87%BA%E7%89%88%E5%93%81%E5%8F%8A%E9%8C%84%E5%BD%B1%E7%AF%80%E7%9B%AE%E5%B8%B6%E5%88%86%E7%B4%9A%E8%BE%A6%E6%B3%95&btnG=%E6%90%9C%E5%B0%8B&meta=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]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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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ision as of 13:16, 23 November 2004

臨時活動:出版品分級法(12/1正式執法)

目的:整理出該法規之內容,以及被列到各級的各個書。

簡要 wiki 使用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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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是不登入也行編輯,在要編輯的頁面上方找 edit 按下即可,
discussion 則是給你寫些對於本頁面的意見用的,
也可說是閒聊用的啦。
因為整理會由會使用的人整理,
所以不必太在意編排,
以後會整理出一個格式來,
到時就依該格式寫就好。


以下資料整理自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電玩相關動漫畫,另外加入「絕大部分」筆者個人的想法,請勿全部相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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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概要

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
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0九三0四二0七二六A號令訂定發布

(額外話:請再參考「刑法235條」,及「該出版法第10條」。)

  1. 這是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發布的法規命令(事實)
  2. 說明會及頒予審核之分級證明(要收費且無實質效益)由完全不知道是什麼來路的奇怪組織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」來進行(事實)
  3. 分級工作交由各出版社和出租售店等業者自行處理(事實)
  4. 查核工作交由警政單位依自己所定的分級方式來查緝(事實)
  5. 分級有「普遍級」、「保護級」、「輔導級」、「限制級」、「逾越限制級」(事實)
  6. 「普遍級」所有年齡層皆可看,「限制級」要年滿十八歲才可看,「逾越限制級」所有人都禁止看。(事實)
  7. 可以創作「限制級」及「逾越限制級」作品(事實)
  8. 不得公開陳列「限制級」及「逾越限制級」作品(事實)
  9. 不得出版「逾越限制級」作品(事實)
  10. 違法時採「連座法」,出版業者跟出租售業者都要受罰,但是其他人完全不受懲罰。(事實)

相關資料

從各處收集來的資料。


相關網頁

新聞局(下面的好像是過期的東西了?)
http://www.gio.gov.tw/info/publish/c/c1.htm
http://www.gio.gov.tw/info/publish/c/c4.htm

法務部(可供各位查詢法規用)
http://law.moj.gov.tw/

台灣省主席信箱(這是啥?)
http://www.tpg.gov.tw/b-info/info-01.htm

限制級

長鴻限制級書單 已開始實施自主下架


普遍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