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lk:Computer: Makeuper: CSS: Outli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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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mm 就語意上而言
<font color="red" size="100%">example_01</font><br>

<div>example_01</div>
好像不太一樣吧

如果是文中的例子,標籤的部份我想我會寫成這樣

<html>
<head>
<meta http-equiv="content-type" content="text/html; charset=big5">
</head>
<body>
<span>example_01</span><br>
<span>example_02</span><br>
<span>example_03</span><br>
<span>example_04</span><br>
<span>example_05</span><br>
</body>
</html>

當然 CSS 也要稍微改一下,不過我只是想說明標籤部份兩者的不同點


20040925
wini:
嗯,如果說「因為結果是一樣的所以就這樣做了」的話八成會被打死吧…(汗)如果說的是「反正只是舉例而已就隨便啦」的話一定會被灌水泥沉入哪兒的港灣吧…(大汗)
其實會那樣寫只是單純的反射性最佳化動作而已,<div> 有 block 屬性,所以可以做比 <span> 還多的變化,想弄成 inline 時,寫個 display:inline; ,就又跟 <span> 一樣了,所以這一切都是反射動作了呀!(喝口茶中)
總之那頁是以「最推薦的寫法」為目的寫的,不過看來好像跳太快了呀…(汗)那我就小修一下好了,先寫成 font 以免有人一時意會不過來在寫什麼或許比較好也說不定。(因為想到自己是花了半年才發現到『inline和block的用法』以及『HTML標籤之內的標籤的CSS寫法』這點就實在很嘔,所以索性一開始就告訴別人這一點的人。)


20040925
Well, 現在改成 <font> 的方式也怪怪的...

span 也可以設 display: block; 呀 :P 我說設 span 的原因只是因為原文的結構(同段落內的文字)本來是 inline, 所以轉換後直覺就是 span (除非顧及相容性, 否則 font 無論如何應該用不到了)

後面的 br 重不重要呢?如果 user 只是「不想列在同一行」, 那或許你建議的方法 (div) 可行. 如果是原標籤結構轉換,那 css 裡應該沒有與"換行"同語意的特性,應保留 br. so, 我會如此建議只是本著「原文轉換」的概念。

你的「HTML標籤之內的標籤的CSS寫法」意思是「將 CSS 寫在 HTML 標籤內的方法」嗎 ^^;...


20040928
wini:
抱歉這麼慢才回覆,在外頭沒法好好用電腦。

「HTML標籤之內的標籤的CSS寫法」,這是指「div.ClassName div」這類的,可以指定在該 ClassName 的 div 標籤內的 div 的屬性的方法,對於處理很多東西都很方便,比如說某一區塊是用同一樣式的,而另一區塊又是另一種樣式,這時只要指定那兩個區塊的 ClassName 就好,不必再去指定含在該區塊裡面的標籤所需的 Class 或 Id 了,直接利用「HTML標籤之內的標籤的CSS寫法」就能寫得更精簡了,也就是像你看到的 CSS簡介 那樣。我是一時不知道正確名稱該怎麼稱呼就那樣叫了啦。(汗)哦哦,找到了,是叫做前後文選擇器 (W3C) 。看來應該是 W3C 那的中文說明意義太難懂了,所以我以前完全沒注意到有這項功能呢,看來得先重讀一次 W3C 上的文件再重新修整一下了。(想到要修改一堆錯誤的用語就頭痛呀,不過是自己造的孽也沒辦法。)

至於你說的 span 的…其實我是搞不太懂在說啥了啦。(狂擦汗)不過大致能推論的是 font 跟 span 功能不同,而且 span 只有 display:inline; 屬性,如果要把 font 中的屬性(?)拿掉的話,確實是用 span 比較好呢,不過兩者看來好像又沒差別的樣子呀,雖然說如果沒用 br 的話就不該用 div 呀……總之我進行修正一下,謝謝你的意見囉。

關於例子

  • Ahtwang 12:02, 4 Nov 2004 (CST)
    CSS 要發揮最大的用途,HTML 也要注意一下。與其用 div 然後再各自包 span,應該直接用單一個 p 包起來就好吧?(其實清單應該用 li 做,但是那對新手來說或許反而會造成更多混亂。)
  • Wini 22:05, 3 Nov 2004 (CST)
    嗯,其實我最近根本沒在維護這些文件。(逃)
    嗯,既然如此,那就再寫得複雜點好了…太久沒用單純的 HTML 了,連要怎樣寫出複雜的例子來都不會了呀…(修改中)
  • Ahtwang 12:02, 4 Nov 2004 (CST)
    「CSS 的重點在於把 HTML 標籤中的 HTML 語法給拿出來,而用 CSS 的 CLASS 及 ID 對區塊進行命名,並且利用定義一個個的區塊的方式,以達到修改套用同一樣式的標籤時的便利性。」這段有點怪怪的。CSS 的目標是把內容和外觀分開,而不是把 HTML 語法拿出來。嚴格來說,HTML 語法應該用來標示文件的邏輯架構 (標題、清單、段落等等),而 CSS 則是用來標示不同的邏輯單位 (標題、清單、段落) 應該各自擁有什麼樣的外觀。或許寫成「把 HTML 文件中指定外觀的語法抽離」會比較好?
  • Wini 22:45, 4 Nov 2004 (CST)
    感謝,修正中,那麼「把 HTML 文件中指定外觀的語法抽離」這句話我就收下來使用了。
    不過我對於專有名詞的敏感度實在是相當差呀。(跟我完全沒在看 W3C 的文件也有關係倒是啦)縮

關於「區塊」

區塊簡單說是以成對的 HTML 標籤所圍起的一個區域,如「<body> </body>」或「<p> </p>」還有「<div> </div>」等的都算,你可以利用如上面那個例子所說明的,在這些標籤內加入個 ClassName 來套用 CSS 樣式,以對該區塊進行樣式的設定。

個人建議「區塊」這個字或許不要這樣解釋比較好,因為成對的 HTML 標籤應該是「element」?這樣的話「block-level element」就會變成「區塊級區塊」 XD。不過你舉的例子剛好都是 block-level 的,所以我其實也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,總之我想這個字要小心點用 ^^; CSS 中有很多名詞都超像,一不小心讀者就昏了...

  • Wini 13:10, 21 Jan 2005 (CST)
    哦哦,那等我改天看得懂英文再慢慢翻 W3C 的文件好了。(汗)總之我就先記下來先,感謝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