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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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主要是筆記一下關於拋棄繼承時要注意的地方。(感謝 SuperKoala 提供的查詢資產負債的地方,還有 JORREN 提供的拋棄繼承程序,以及 203.64.246.* 網友對拋棄繼承的補充修正。)

拋棄繼承的法定程序

先聲明,就算你沒收到優先繼承人的拋棄繼承通知,銀行債權人也可以不理會的,會理的是法院。

  1.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
  2. 通知其他繼承人: 雙掛號寄存證信函給其他繼承人聲明拋棄繼承。
  3. 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: 把存證信函的影本,跟雙掛號的回執附上,再附上繼承表(往生者是誰,有哪些繼承人劃成樹狀圖),以及拋棄人的戶籍謄本和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(或死亡證明書),然後帶著你的聲請書印鑑證明,到你戶籍地的法院辦理,大概總共要花一千多元吧。

如何調查親威的資產負債狀況

先聲明,地下流動的資產負債沒辦法查,自己多保重。(還有繼承不能馬上變現的土地的人,也請自己多保重。)

  • 資產: 國稅局
  • 負債: 聯合徵信中心

限定繼承

還沒有資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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